中广网银川11月6日消息(记者许新霞)记者今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02年宁夏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截止2008年9月,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218件,有力促进了宁夏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是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了调节创新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励自主创新、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特殊职责。2002年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后,宁夏五个中级人民法院也相继设立了各自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各审判庭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好的经验和做法,审结了涉及植物新品种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和商标侵权并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等新类型案件,较好地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任务。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崔拯玺诉固原市政府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例被录入《中国知识产权年鉴(2006年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崔建与上海客都连锁超市中卫分店等公司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这些成功案例为宁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但同时,宁夏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上也存在许多问题。知识产权案件较之其它民事案件数量少、类型新、专业性强,加之学习培训机会少,法官的业务素质与审判工作的需要就会有一定差距。在选配审判力量时,宁夏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尽量做到思想素质上和学历上的高标准、严要求,然而由于岗位轮换等原因,审判队伍新成员多,接触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时间短,导致能够承担新型重大疑难案件审判的专家型法官少。另外,宁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除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外还承担着其它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大,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理论学习钻研不到位。
对此,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文庆介绍说,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技术的特殊性和适用法律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高要求。宁夏法院将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工作,支持并鼓励审判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察。通过外出培训、考察等形式,向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兄弟法院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工作会议、案件评查、案例研讨和文书点评等形式,查找问题,交流经验,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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