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6日电(记者禹志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6日一审公开宣判娄星区以龙石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73名被告人,2人被判死刑,6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3人为无期徒刑。
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18项罪名,判处邬强文、肖冬辉死刑,判处龙石铭、邱朱和、刘杰、彭灿业、肖中年、刘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黄友根、梁建军、肖曾辉无期徒刑,其他6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龙石铭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3年初形成后,共进行故意杀人犯罪2次、故意伤害犯罪9次、抢劫犯罪25次、强奸犯罪1次、绑架犯罪2次、非法拘禁犯罪5次、聚众斗殴犯罪4次、敲诈勒索犯罪13次、寻衅滋事犯罪25次、非法买卖枪支犯罪2次、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次、盗窃罪3次、窝藏犯罪3次、赌博犯罪1次等各种犯罪活动96次,共造成2人死亡,8人重伤,15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石铭、邬强文、邱朱和、邬光文等数十人纠合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娄底市娄星区一带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这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
在犯罪团伙中,龙石铭、邬强文、邱朱和作为组织领导者,和邬光文、彭建成等骨干成员利用这个团伙在当地的势力,通过开设地下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帮人打架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的非法经济利益,且将资金用于支持团伙的发展壮大,并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买卖枪支、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娄星区及周边地区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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