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一审判5年,昨日重审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肖敏通讯员喻冬福)以合作经营保健品为由,夸口“头年还本,二年还利100%”,400余人因此被骗1100多万元,其中大多数是退休的老人。昨日上午,郑光华、陈日旺涉嫌非法集资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
庭审中,一些激动的老人一度指责两人说谎。
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郑光华与同案人杨寿爵、刘记柏(均已判刑)、吴海涛、张兆明等(均另案处理)商量策划,成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司,以投资有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2002年6月到2003年5月间,该公司成功诱使404名客户签订协议,非法集资1100万余元,其后返还被害人238万余元。2007年9月17日,广州市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光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日旺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郑光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院昨日重审此案。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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