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记者 董美玉 摄 |
走出法庭,张宝宝74岁的奶奶痛不欲生 本网记者 董美玉 摄 |
新疆13岁女孩遭邻居两大学生绑架灭口
亚心网iyaxin.com讯 (本网记者 董美玉 通讯员 陈婧 张天荣) 新疆石河子13岁女孩张宝宝(化名)在放学回家途中遭邻居绑架杀害。11月5日,这起“4·23”绑架杀人案在新疆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凶犯刘某某和时某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21.86万元。
这一恶性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23日,本网进行了相关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10月15日,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百余人旁听。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时某某犯绑架罪。受害人张宝宝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依法严惩两凶犯,并索赔经济损失41万余元。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日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今年28岁,大学本科文化,家住石河子市某小区。1998年曾因抢劫罪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时某某,27岁,大专文化,案发前是农八师142团某单位工人。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时某某为勒索财物,绑架并杀害被害人张宝宝,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9条第一款规定,均已构成绑架罪。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出示的大量证据及法庭调查,认定两人共同杀害张宝宝。因其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两被告人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人提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中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时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1.86万元。限两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付清。
听到法官当庭宣读两凶犯被判处死刑,静静的旁听席上爆发出如雷的掌声,百余旁听者不约而同地纷纷起立表达心情。
张宝宝年迈的奶奶和姥姥被儿女们搀扶着走出法庭,两位老人眼圈红肿,想起失去的孩子依然痛不欲生,一家人失声痛哭的情形感染了街坊邻居,众人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对于判决结果,旁听的市民纷纷表示:“真是大快人心!”16小区市民杨先生更为感慨,“这件事是石河子人关心的一件大事,我在报纸上看过报道,一直等着来看宣判结果。今天对犯罪分子给予了严惩,也是对市民的一个安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