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下属厂会计 涉嫌职务侵占180多万
46岁的肖琳娟是川化公司催化剂厂会计,她与丈夫吴有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虚开请款单,以付原料款名义骗取公司将近90万元转入自家经营的电器商行。为冲抵套取的赃款,肖琳娟又与苏中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魏平德合谋,由魏虚开增值税发票80.9万元,并造成国家损失11万余元款。
检方指控,1999年1月31日,肖琳娟虚构请款事由,并假冒采购员和厂长等人签名,向川化公司请款16.5万元,以支付原料款名义转账到自己的电器商行。2000年10月到2001年12月间,她又采取相同手法骗取转账7次,金额共计近60万元。2002年9月,厂长发现肖琳娟虚开请款单套取川化公司现金28.2万元,肖于是退还了28.2万元。但不久,她又虚填请款单骗取现金转账28.8万元。
肖琳娟、吴有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魏平德,二人请苏中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魏平德向川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支付“手续费”。去年4月,肖虚开请款单骗取川化公司将26.5万元转入苏中化工厂账户,魏平德安排工作人员虚开了55.3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给肖琳娟。之后两次,肖琳娟又让魏平德 虚开发票,骗取转账。今年2月20日,川化公司报案。
检方认为,肖琳娟和吴有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肖琳娟参与犯罪金额180多万元,吴有强110多万元。同时,肖琳娟、吴有强和魏平德合谋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等律师作为被告辩护人出庭。辩护人提出,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方应该撤回起诉重新交公安机关侦查。审判长宣布休庭。记者 袁钲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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