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新州镇居民质疑自来水厂用水“最低消费”做法
茶座、歌厅对消费者设定“最低消费”比较常见,但是居民使用自来水也设“最低消费”可不多见。在儋州市新州镇,超过一半的居民每个月都要付出多于实际用量价钱的水费,原因就是自来水厂声称经营困难而向居民设“最低用量”——6吨。
“最低消费”引质疑
在新州镇记者发现了两种不同的景象:不少人家改用井水,而个别居民家则放开水龙头任水白白流走。
居民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几个孩子都在外地工作,老伴也随大儿子在海口生活,家里只有他一个人居住,一般每月用水两吨左右,但每个月都得按6吨水的价钱付费。吴先生说,自来水厂这种做法已经实行了好几年,虽然大家意见很大,但都敢怒不敢言,就是担心被自来水厂断水。
居民们告诉记者,在实行“最低消费”前,很多居民用水都是非常节省的,但是自从实行“最低消费”后,平时用不够六吨水的用户就放开着用,甚至故意放水凑够六吨基数,造成了水资源浪费。许多居民向记者反映,一般家庭一个人一个月最多能用一吨水左右,现在年轻人多数都外出打工、读书,家里就剩老人小孩,每个月的用水量不可能达到6吨。由此居民们提出质疑,认为自来水厂“最低消费”规定不合理。这一规定究竟是提倡居民浪费水资源还是提倡居民节约用水呢?
取消“最低消费”自来水厂将面临倒闭
儋州市新州镇自来水厂厂长朱启福面对记者坦承,该厂属于儋州市建设局下属自负盈亏企业,全镇自来水用户有一千四百户左右,每吨水收费是1.5元钱,有差不多一半的用户一个月用不到6吨水。朱启福说,自来水厂对居民用水收费实行“最低消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有六成用户故意把水龙头拧小,滴水成线,很多水表显示不出来,这样水量就得不到准确地显示,所以,6吨“最低消费”对自来水厂来说“很有必要”。
据朱启福介绍,今年电费已从6角钱上升到了8角钱,一个月厂里电费开支平均16000元。水厂经营非常困难,厂里21名职工平均工资目前只有380元。若取消“最低消费”自来水厂也会随之倒闭。如果水厂倒闭了,居民安全用水也就成了问题。
“最低消费”有依据?
朱启福解释说,自来水厂在1993年开始制定最低收费基数为6吨,是根据当年省建设厅下发的琼城建(1993)120号文件“关于转发三亚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和供水设施增容费的通知》的通知”而定出的。记者看到,该文件是当时省建设厅希望各市、县建委(城建局)、自来水公司根据当地情况,参照三亚市的做法,争取解决水价偏低和在收供水设施增容费问题,以解决水厂建设资金来源。而三亚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和供水设施增容费的通知》里有这么一条规定:实行统一规定各种口径水表的基本用水量,作为用户缴交水费的起点用水量。用户月用水不足基本用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收费。
而记者了解,1998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城市供水应该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这一基本原则。在该前提下,地方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制定水价。由此可见,自来水厂只能依据水表显示的量值征收水费。
物价局将介入调查
新州镇自来水厂的“最低消费”是否得到地方物价部门的审批呢?儋州市物价局局长云巢告诉记者,从有关法律规定来说,该自来水厂设“最低消费”的做法是不允许的,要制止此种收费行为。云局长表示,将派人员去实地调查,如属实将会作出严肃处理。
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自来水厂的“最低消费”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来水经营部门应加强管理,而不应搞什么“最低消费”的把戏,将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转嫁到用户身上。
■本报记者 郑邦京 发自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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