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第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地方人大要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到会致辞。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出席会议。
王兆国在讲话中指出,要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思考人大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和素质。
王兆国指出,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王兆国强调,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地方立法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遵循不抵触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着力抓好法律配套规定的制定,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增强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
王兆国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和各项规定,建立实施监督法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要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不懈地贯彻实施好监督法。
梁保华代表省委、省人大致辞,对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领导同志和各省市区的同志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情况。他说,在推进“两个率先”进程中,江苏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省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少而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思路,加快制定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具有鲜明江苏特色、比较完备的地方法规。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把科学发展的要求体现到立法工作中去,坚持把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梁保华说,《监督法》颁布后,省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省人大常委会抓住事关江苏科学发展、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梁保华表示,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研讨会精神,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这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召开。会议围绕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
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信春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全林、朱龙生,以及31个省级人大法制部门的负责人共100多人出席会议。(王晓映顾雷鸣)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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