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自制炸弹讨赌债 男子获刑6年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李燕 徐健
一名河南男子用摩托车防盗报警器等物品自制炸弹并携带其帮人索讨赌债,在跟踪被害人车辆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缴获爆炸装置。
昨天,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雨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蔡明春因参与制造炸弹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为索赌债自制炸药
昨天庭审中,检察院指控黄雨于2008年4月和5月间,在原籍自购炸药、胶布等物品,非法制作爆炸装置一枚。今年6月,被告人黄雨携带该装置来沪,在暂住地取出该爆炸装置内的部分炸药,伙同被告人蔡明春又非法制造了另一枚爆炸装置。
8月4日上午10时许,黄雨携带上述第一个爆炸装置与三名案外人乘坐黑色桑塔纳跟踪被害人黄某之妻驾驶的奔驰轿车,企图在索债不成时将该爆炸装置安置在其奔驰轿车内。所幸其跟踪至武宁南路437号附近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查获,并当场缴获爆炸装置。
8月4日,被告人蔡明春在得知被告人黄雨被抓获后,赶至黄雨暂住处,将与黄雨共同制作的另一枚爆炸装置丢弃于附近的绿化带,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为朋友赌球作保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黄雨表示全部认罪。据黄雨称,其与被害人黄某是生意上的朋友,黄某是做水产生意的老板。“去年他托我介绍个赌球的网址给他,而我成了担保人。”然而,让黄雨没料到的是,黄某赌球输了27万元,给了10万元后就再也不给钱了。“刘某逼我去找黄某要债并派蔡明春监视我,他们甚至打听了我家人的情况,我孩子刚刚出生,无奈之下我就做了个炸弹,一来防身,二来可以吓唬吓唬他(黄某)。”
两被告互相推脱
2008年7月,黄雨携带一个爆炸装置到上海后与蔡明春接触,“他要我也给他做一个。”于是,黄雨与蔡明春将第一个爆炸装置内的炸药分了一些出来,做成了第二个爆炸装置。黄雨说,是蔡明春陪着自己去购买了做炸弹所需要的相关物品。
庭审中,蔡明春表示其的确帮黄雨焊接过灯泡等物品,“但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做炸药,我还以为他做照明装置一类的东西。”
对于事后在绿化地发现的被检察机关指控为蔡明春所有的爆炸装置一枚,蔡明春辩称:“我觉得这个东西不安全,出于警觉帮他拿出去扔了,我根本没看里面是什么。”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黄雨犯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6年;蔡明春犯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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