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以来共批准逮捕26万余人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涉贪案件1.6万余件
本市检察官30年“扳倒”十高官
本报讯 (记者洪雪)30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26万余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涉贪案件1.6万余件。
这是记者在上午召开的“纪念首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的。
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检察院内,全市检察机关从检30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及各单位代表等500余人参加了主会场的活动。市检察机关各分院、区县院设立分会场,全体检察人员通过视频直播参加活动。
据了解,1951年北京市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文革”期间检察机关被取消。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恢复成立。
自1951年建立迄今半个多世纪以来,首都检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全市检察队伍现有3332人,大学本科以上检察人员占到94.6%。
首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共批准逮捕26万余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涉贪案件1.6万余件(部分案件见表格)。
“扳倒”的十大高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提供)
成克杰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受贿罪 死刑
郑筱萸 原国家药监局局长 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死刑
李纪周 原公安部副部长 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死缓
麦崇楷 原广东省高院院长 受贿罪 15年
韩桂芝 原黑龙江政协主席 受贿罪 死缓
张恩照 原中国建行行长 受贿罪 15年
李嘉廷 原云南省省长 受贿罪 死缓
刘方仁 原贵州省省委书记 受贿罪 无期徒刑
田凤山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 受贿罪 无期徒刑
李达昌 原四川省副省长 滥用职权罪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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