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承认洗钱罪“犯得多判得少”
反洗钱局局长:已挖出四条“洗钱秘道”
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人民银行联合公安、海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天网行动”,成功宣判洗钱案6例,这一数字超过了此前我国所有洗钱罪判例的总和。
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表示,2007年《反洗钱法》正式实施以来,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到2008年中,人民银行对1534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了2052次反洗钱调查,并向侦查机关报案554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2295亿元,侦查机关立案侦查94起。同时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协助调查884次,协查案件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89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288亿元。
唐旭承认,反洗钱调查从侧面反映出,事实上我国洗钱犯罪数量不小,但遗憾的是最终真正能够宣判为洗钱罪的非常少。自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到“天网行动”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共宣判洗钱罪案例仅4起,生效判决仅5人,自2003-2006年每年一案例。这样的刑事惩治现状与我国犯罪高发的整体形势极不相符,严重影响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实效。
唐旭表示,目前反洗钱犯罪呈现四大特征,一是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如上海潘某洗钱案、江苏无锡段某走私洗钱案中,犯罪分子都办理了大量银行卡,并通过网上银行和取现大肆转移和隐匿犯罪资金,其熟练程度令人瞠目。再如,在江苏镇江谭某洗钱案中,谭某本人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他利用工作之便研究反洗钱法律制度,通过一系列操作逃避反洗钱监管,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其次,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其最大特点是可以“边洗钱边赚钱”。近年我国各种投资领域比较热,投资产品也很多,房产、股票、基金、保险、古董等都出现了较好行情,这也吸引了洗钱分子。
第三,跨境洗钱。在云南杨某、刘某涉毒洗钱案中,由于缅甸政局不稳,缅甸毒枭就将贩毒资金转移到我国境内进行清洗;在江苏镇江谭某等人走私洗钱案中,谭某与其在美国的哥哥互相配合,通过两地对冲的方式实现复杂的跨境走私和洗钱犯罪。
第四是通过亲属洗钱。这是一种比较隐蔽的洗钱手法。在江苏镇江谭某等人走私洗钱案中,谭某就是帮助他在美国的哥哥洗钱;云南杨某、刘某涉毒洗钱案中,杨某就是帮助其在缅甸的丈夫洗钱。重庆晏某受贿、其妻傅某洗钱案就更加典型,丈夫受贿、妻子洗钱,体现了家庭腐败的典型模式。 南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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