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1月9日电 (记者许祖华)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征收,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将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为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市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征收工作。
对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据介绍,对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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