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子”卖驴肉“找罚”一万元
记者 王亚南
今报新乡讯 11月5日,本报以《白天见鬼》为题,报道了卫辉市一家驴肉经营店,雇用四名群众演员,身穿日本军装骑上驴子推销驴肉的事。昨日,记者获悉,当地工商部门对驴肉店老板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理。
报道见报当日,搜狐等国内知名门户网站,纷纷在重要位置转载了本报报道,引发网友热议。
当日上午,卫辉市宣传部门也致电本报,对在卫辉发生这样的“闹剧”表示气愤,同时表示将考虑针对这样的户外宣传广告,制定相关的申请审批程序,“有教育意义的,积极向上的广告宣传我们支持,反之一定要及时制止”。
对于这样的促销方式,河南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岭喜则表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广告内容不得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和不健康的内容,所以这样的广告行为,利用日本军国主义的形象搞宣传,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种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应当介入,并予以查处。”
卫辉市工商局通过本报得知此事后,立刻成立专案组,主管局长带队,对驴肉店老板进行了询问、调查和取证,之后,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收缴道具,责令店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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