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日报
讨薪不成 小伙怒砸“凌志”车
检察官对其不予批捕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曹慧卉)老板久拖工资不付,一名外来工一怒之下搬起一块大石头砸向老板娘的“凌志”轿车,造成万余元的损失。
今年20岁的张某今年4月起在镇海某机械公司上班,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张某8月份的工资3300余元。10月20日,张某来到机械公司找老板娘叶某讨要拖欠的工资,叶某称无钱支付。张某不信,为了讨回工资,便跟在叶某身后与其“理论”。可是,老板娘时而回应几句,时而旁若无人地忙自己的事。眼看着费尽口舌仍然白废力气,一时情急的张某称“不给钱就砸车”,但老板娘仍然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还出言“你要砸就砸”。激愤之下,张某便上演了砸车这一幕,造成经济损失达10028元,张某还在争执中头部受伤。事发后张某主动报警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10月27日,镇海公安分局以张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认真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联系了张某的父亲和老板娘叶某,对双方进行了教育疏导。目前双方已握手言和,并自行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主动赔付了老板5000元,余款约定从工资中扣除,叶某也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表示愿意支付张某被拖欠的工资。
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劳资纠纷中劳工方是弱势群体,因一时激愤构成犯罪,其主观恶意往往较弱,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地加以处理,而是该宽严相济、因事制宜,以利于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而劳工方也应吸取教训,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应寻求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暴力维权只能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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