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软公司以强制性的技术垄断(“黑屏”措施)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给他们公司认定的国内外盗版用户造成重大损失。之后,不仅不道歉,不悔改,仍然一意孤行,甚至以收买等“阴招”,希图蒙蔽媒体的眼睛,封住大家的嘴。
微软,我觉得你做得实在是过分了。
任何国家、任何地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都不应该是自己一方采取强制措施,通过自身拥有的先进知识或技术来维护和解决的。因为任何知识产权都是通过法律获得的,同样也被法律保护着。有侵权现象、侵权行为发生,只有申请并寻求正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除此别无他途。藐视法律,拒绝协商,盲目地由自己一方“强保护”,短期内虽然制裁了大众,维护了自身利益,长远看并无多大好处。这是彻头彻尾的短视行为。
首先,顾客是上帝。每项技术,都是要以市场为依托,以顾客为主导的。丧失了市场,丧失了顾客,你的技术生产力功能就等于零。所以对谁不仁道,也不要对顾客不仁道;伤害谁的利益,也不要伤害顾客的利益。顾客的利益始终是和你捆绑在一起的。
其次,公司或企业不要自毁已经筑建好的市场长城。某项技术先进,被越来越多的顾客认可,在市场上占据了越来越多的份额,公司或企业万不可被此冲昏头脑。因为这些顾客、这种份额始终是变动不居的。他们给你的正反两方面宣传更不容许你低估。
第三,公司或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知识、技术水平是防范盗版、防范侵权的永恒主题和目标。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是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深恶痛绝的,但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总有存在的可能。这就需要我们公司或企业多一些宽容。你尊敬了顾客,多为顾客着想了,顾客同样也会给你丰厚的回报。反之,只会两败俱伤。
中国政府针对“黑屏事件”,态度相当明朗。前不久,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接受新华社《瞭望》杂志及《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专访时曾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政府总体上坚持的方针是“鼓励创造、支持流转、依法保护、加强管理”,我们不赞成一些国家和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或先进手段进行“强保护”,牟取自己的利益,而使其他多数国家多数人受到损失。这正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立场。(11月3日人民网)
微软对此实在不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尤其不要再耍弄“黑屏”手段了。你用你眼前的技术黑了盗版的屏,过后可能会有人黑了你正版的屏(姑且用你认定的盗版、正版来说话)。
笔者在怀疑呢。你目前认定的盗版产品,是否曾是你以前的正版产品,只是被你目前更为先进一些的技术替代了的?而你要谋取更多的利益,就要制造“黑屏事件”,逼迫用户用你新开发的产品?但愿不如笔者所想的。(岸东)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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