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岛都市报》11月9日报道,近期,北京等地的民营加油站陆续出现降价潮,湖北和山东的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系统下的加油站也出现降价。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全国油价下调的一个前兆,油价有望在本月全面下调。业界盛传:油价下调幅度在500元-1000元每吨。
这则新闻列举的种种传说非常详细。比如调整油价的时间,是本月中旬;调整油价的幅度,是“500元-1000元每吨”。
如此之细的说法,反而让笔者糊涂——调价时间是社会上盛传的,调价幅度是弹性极大的,难道说成品油价调整是随心所欲、没有任何章法的吗?当然不是!
我国的油价定价机制,这10年来主要进行了三次改革。现在执行的规矩是“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什么时候该调、由谁来调,这个原则规定得很清楚。但这一原则是留有余地的,比如为防止石油零售企业利益受损,该原则规定国家有关方面只是调整中准价,而中准价与零售价是可以有差价的。
当国际油价从7月11日每桶147.27美元,跌至现在的每桶60美元左右时;当我们的成品油价,自6月20日最后一次上调后至今没有调整过时;当国内多个地方的民营油站,陆续出现降价潮之时;当业界不断出现传闻,说油价可能下调之时……我们是不是已经集体遗忘了油价调整原则?
为什么有机制、有原则、有规矩的东西,居然会这样让人去探秘、想象、猜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去执行,等于没有规矩。油价下调需猜测,正切中这样一个时弊——在许多时候,我们还是没有依据原则去办事的习惯。
在大家都说油价“有望”下调时,原则是否“有望”被想起?或者如果当前的油价定价机制本身就有毛病,那么对原则也不妨尽快进行矫正。否则,公众对“依据某些人、某些集团的利益来定价”的质疑就不会消停。(管弦士)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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