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迎春
灾后重建,安民为先。如何有序、有效地推进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笔者认为,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城乡,科学重建”的工作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重点突出“五抓五保”。
抓指导服务,保重建升级灾后农房重建不能简单地原样恢复,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而要在新起点、高标准上有所突破,要以更人性、更科学的方法引领重建方向。要好好把握重建契机,帮助广大农民用好用活重建政策,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着眼长远,因势利导地开展灾后农房重建;要将生活与生产、环境与生态、资源与发展有机融合,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整合,不仅确保农房重建的数量和质量,还要妥善解决好重建上档升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之路预留足够的空间。
抓典型带动,保重建速度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榜样示范的积极作用,在不同的地理区域打造和扶持各具特点的示范典型。要切实将新农村建设的元素、时代的气息与民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相互融合,充分彰显区域文化的历史底蕴;要及时将各类惠民、亲民、利民的政策在农房重建中进行集中展现,用鲜活事例、典型榜样、优秀成果引导和教育群众;用现实的农房重建成果充分激发、激活建房的热情与激情,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形成内在动力与外化行动的高度统一,从而进一步掀起农房重建的新热潮。
抓建材生产,保重建需求农房重建,建材是一大难题。各级党委政府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打破常规,跳出常态,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抓生产,促供给,保需求。要稳定产量,确保增量。要注重对原有建材企业的恢复重建,注重对新建建材项目的管理与支持,注重对建材质量的监管。要有保有压,保证灾后扶持建材企业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得到及时落实,保证建材企业合法生产所需的生产要素渠道畅通,保证新型、节能、环保建材企业入户便捷;抑制建材企业的无序发展和恶性竞争,科学布局、合理规划,为建材生产企业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有效集聚产能。
抓特供机制,保重建成本为防止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人为因素造成重建困难现象的发生,要因地制宜建立“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切实抓好重建智力特供,及时、贴切、无偿、科学地为建房农户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既确保灾后重建的统一规划,建筑结构安全,又很好地达到节约时间成本的目的。切实抓好建筑原材料特供,对恢复生产的建材企业应实行特供任务行政管理机制,对新办企业应实行区域供给管理机制,对其余缺口部分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集中异地采购、补贴运费的方式,解决农房重建需要。同时,应根据农房重建农户用砂石、木材等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就近、就地取材,节约重建成本,提升重建能力。
抓重建主导,保重建主体始终注重树立和培植受灾农户在灾后重建中的主体地位和意识,正确处理主导与主体的关系,充分尊重受灾农户的重建意愿。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和对待原址重建与异地重建,分户重建与集中重建的关系,科学利用灾后重建政策和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政策和资金的功能与效益,把农民自力更生同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亲友互助等形式有机结合,让自身主体作用在农房重建的各个环节中得以彰显,确保重建工作源动力得到最大限度的调动与激发。
(作者系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谋划好活动板房的后续利用
社区活动中心用房可通过这批活动板房的再利用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利用它们来建立起农村社区的群众活动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为农村社区的群众活动提供条件。
板房农家乐汶川大地震的重灾区大多地势险要而风景秀丽,在这些地区旅游休闲产业复苏,以及这批活动板房完成其安置使命后,无需做太多改造就可以作为农家乐用房。
市政设施和生产性用房地震灾区市政设施的短缺在短期内仍然存在,可考虑将一些集中安置点的“退役”板房改作城镇的治安岗亭、环卫工具房、邮政报刊亭、移动厕所用房、商贸市场用房等;也可因地制宜将这些板房改建为受援地区的村(镇)企业的厂房、各种生产性用房、养殖业大棚等。
城镇拆迁过渡安置房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城镇安置房建设因为资金跟不上和腾地矛盾而相对滞后是个“瓶颈”。所以,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退役”后的板房,把受灾群众安置户置换为城镇拆迁过渡安置户,可以使位于城镇的这些板房集中安置点继续发挥其作用。
重建项目工地用房地震灾区的城镇重建、设施重建、住房重建、产业重建、生态重建、组织重建与市场重建等,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重建项目的工地用房更是需求巨大。因此,这批集中安置点板房“退役”后,完全可用于地震灾区重建项目的工地用房,如工地办公室、宿舍,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用房等。(选自杨继瑞《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安置板房的若干问题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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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受灾群众住房重建步伐
——农村受灾群众的住房重建一定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可分为六种:农村原址自建、统规自建、统规统建、开发性重建、异地安置、维修加固。
——农村受灾群众的住房重建应鼓励引入社会资金,让社会资金进入农村住房重建领域。
——灾后农户住房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民的适应能力和接受过程,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稳步推进。
——灾后农户住房重建要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总的原则是:安全、经济、实用、省地。
——灾后住房重建后的城镇住房制度与灾前城镇住房制度要有机衔接,必须坚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
——要保障城乡住房重建的建材供应,完善建材特供机制和限价机制,为城乡住房重建提供和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