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制造爆炸泄恩怨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时保喆)近日,因个人恩怨导致对社会不满,在省会几家医院及学校放置炸药欲图报复的被告人杨某被石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年届70岁的被告人杨某在原籍邢台隆尧县光荣院因个人问题未得到解决,便产生不满,进而发展到报复社会的心理,决定以爆炸方式报复社会。杨某觉得石家庄是河北省的省会,人员多,影响大,在石市制造爆炸案炸死人会更多,各级领导都会高度重视,所以就选择在石市作案。
2007年2月上旬,杨某从邢台隆尧县乘车到石市寻找作案地点。他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发现小儿内科人员较多,且多为妇女儿童,便决定在小儿内科候诊室大厅内安放爆炸装置。确定作案地点后,杨某返回其住处隆尧县官庄村,使用爆竹、汽油、蚊香等物品制作成爆炸装置。
同月12日9时许,杨某将自制爆炸装置安放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小儿内科候诊室大厅的窗台上,将引爆装置蚊香点燃后离开,致使部分办公设施在爆炸后被损坏。
2007年5月至今年2月23日,杨某采用同样的方法,先后在石市赵二街小学、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放置自制爆炸装置并将引爆装置蚊香点燃,由于该爆炸装置制作简陋,燃烧爆炸后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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