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被飞石砸死
家属起诉高速路公司索赔57万 追踪
本报讯(武法 记者董馨)从成南高速公路驾车返回成都,行至青白江时,王先生却被从天而降的飞石打在胸口,当场死亡。他的亲人将高速公路公司,以及在天桥上往高速路上丢石头的3名孩子及其家长一同告上法庭(本报曾做报道)。
昨日下午,3名孩子的家长以及死者王先生生前的好友都赶到了法院,等待判决。“这3个小孩才9岁都不懂事,不能怪到小孩身上,是高速路公司的防护栏不够完善。”其中一名家长林女士说,另一名家长王先生也表示,不能确认石块就是孩子丢的,即便是孩子丢的,他们也不该承担责任。“法院未宣判,我不发表任何意见。”高速路公司的代理人一脸平静地坐在一边。
随后,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法院认为,高速公路公司作为事发天桥的经营管理者,应对桥梁设施、设置尽到维护管理义务。该公司提交的桥梁设计图、工程数量表可以证明,事发天桥安装了防护网。而针对原告提出的防护网高度未达标的主张,法院认为这两份标准均为2006年发布、实施,对2002年已竣工的成南高速公诉不具有约束力。此外,法院认为这起事故不在高速路公司可预见和控制范围内,在管理和巡逻方面不存在瑕疵。因此,对于原告要求高速路公司承担王先生死亡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是这3名孩子故意向高速路上的车辆投掷石块的危险行为,导致这一意外的发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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