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1日讯 特侦组侦办扁家海外密帐和“国务机要费案”,意外衍生出企业汇款、南港展览馆弊案、诈领外交费等案件,林林总总5大案,陈水扁、吴淑珍都得说清楚,不排除采取强制处分,从贪污、洗钱等罪名,几乎是5年以上的重罪来看,扁珍两人的刑责加起来,相当可观。
据台媒报道,终于到了要摊牌的时间,特侦组第五度约谈陈水扁,从8月份案件爆发到现在,案情越滚越大越复杂,5大案,扁珍两人得向检方说个清楚。
陈水扁部分,包括诈领“国务机要费”中的机密费,大约1亿元以上贪污,用在陈致中罚单等私人用途,刑责10年以上,疑似和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诈领安亚专案等,7年贪污重罪,龙潭购地案则是涉嫌收取辜家4.2亿元,另外藏匿“国安局”、“调查局”等单位的公文,涉嫌隐匿公文,最后就是把钱汇到海外,刑期5年起跳的洗钱罪。
吴淑珍也是一大串,除了“国务机要费”需要发票的机要费,已经被起诉外,南港展览馆涉嫌贪污,和曾是公务员的余政宪涉嫌收贿将近9千万,北投缆车弊案,也疑似收贿,海外密帐中,一直被认为是主导者的他,也被认定洗钱事证明确。
看下来,几乎都是五年以上的重罪,如果采一罪一罚,扁珍两人的刑期,绝对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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