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11日电(记者王志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局近日联合出台《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划安排引导资金,引导和推动“生态广西”建设。目前,广西各市正在积极申报这项引导资金的使用。
根据《办法》,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广西”建设,有利于培育生态品牌企业、产品和产业,促进广西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办法》规定,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把关,注重项目的综合效益,全面考核项目的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办法》提出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为:一是生态经济示范项目,包括生态工业企业、园区试点示范,生态农业基地试点示范,循环经济示范等;二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等;三是生态保护项目,包括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生态修复等;四是人居环境建设示范项目,包括生态文明村、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示范等;五是“生态广西”建设综合性建设示范(项目),包括以市县及特定区域为范围的生态建设综合示范基地等。
据介绍,“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和工作特点,主要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方式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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