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11日电(记者夏琛琛向志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近日公布了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结果,12个涉农收费项目自11月1日起被取消或停止收取。
这12项涉农收费包括: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住宿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作业本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自治区级、市级农民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费;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职业介绍服务收费中的应聘报名费。
据了解,2008年广西各市、县的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涉农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审核,决定取消或停止收取这12项涉农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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