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乌鲁木齐11月11日消息(记者高静雅吴卓胜)记者今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11月10日开始至11月月底,新疆地税局在全疆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旨在保证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违反申报规定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检查对象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重点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培训机构(如外语、职称、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基础教育等辅导培训)等6个行业。此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及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作为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是年所得达到12万元而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尤其是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大额财产(尤其是股权)转让所得项目。检查年度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上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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