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看到单身女性就想抢劫”的“犯罪狂人”段某,流窜云南、湖南、广西三省作案,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犯下13桩罪行,致死6人。昨日,段某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庭上,段某仅仅以“生计需要、生理需要、怕报警”11个字解释自己的犯罪动机。
1975年出生的段某是云南巍山人。1997年7月10日,因犯盗窃、抢劫罪,段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减刑、假释,于2003年6月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11月6日。
2004年6月21日,在昆明以捡废旧物品为生的段某行走在白塔路附近,看到一名孤身行走的女子,顿起歹意。段某将女子拖到附近一水坑里将其呛昏,随后抱到自己的住所,实施强奸后将女子掐死。之后,段某流窜至湖南、广西连续作案,2007年4月29日,段某在广西柳州被当地警方抓获。从2004年6月21日至2007年4月29日,段某一共被指控犯下13桩罪行,其中抢劫12起,其中5起致人重伤,强奸11起,故意杀人6起。
段某在法庭上表示,至于抢劫的动机是迫于“生计需要”,而对受害人实施强奸是“生理需要”,杀害受害人则是“怕报警”。
由于案情重大,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辩护人孙继能律师说:在一次会见时,段某曾告诉他:“我看到单身女性就想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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