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案主犯被判死刑,从犯获刑15年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实习生陈肖敏)为了承包工程,李传栋安排一名18岁姑娘给生意上的朋友当“二奶”,结果工程没做成,几人就里应外合入室抢劫,杀了这位朋友。前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判处主犯李英春死刑、“二奶”李方珍有期徒刑15年,另一案犯李传栋另案处理。
据其供述,2006年2月,李方珍在山东省泰安市做服务员时认识了李传栋。后来,两人来广州“闯天下”。李传栋将李方珍介绍给生意上的朋友邹某,不久两人就同居了。李传栋后来在邹某身上“投资”了很多钱,但最终却没能承包到工程。李传栋决定抢劫邹某。
2006年11月间,李传栋找来李英春等人密谋抢劫。11月12日凌晨,李英春等人在李方珍的接应下,将邹某捆绑后,抢走现金1000多元。随后,李英春等人逼问存折密码。其间,李英春用磨刀石击打邹某的肋部和嘴部,又用毛巾、方巾堵住他的嘴巴,捆勒其口鼻。后来邹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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