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被曝收取煤老板219万元赞助费。“在煤焦协会再三邀请下,我参加了座谈会。”该分局副局长魏小敏对记者说,“煤老板的"赞助"公安部门肯定不能使用。”据记者了解,陕西省公安厅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榆林市公安局迅速调查,所收取的赞助费坚决退还。
(11月11日《法制日报》)
听了这位公安局领导的话,我们能不“发笑”吗?一件本来就应该认识到“性质严重”的事情,却想用一个“再三邀请”来作为一招“化骨绵掌”,这也实在让人觉得“借口”之不堪一击。
倘若这个“再三邀请”成立的话,公安局哪还有需要遵守的纪律?在“再三邀请”之下,不该拿的钱去拿了,不该说的话说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威严何在?如果“再三邀请”可以行得通,前些时候大摆宴席嫁女的某位公安政委又何过之有?他也可以说是在属下们的“再三邀请”下,盛情难却摆宴的呀!
这位公安局领导说的话还有另一处硬伤,就是“煤老板的"赞助"公安部门肯定不能使用”,一笔既然座谈时称“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的钱,现在竟然成为公安局“肯定不能使用”的“死账”,这不令人匪夷所思吗?“不能使用”的赞助费,还收上来做什么?
“再三邀请”不能成为违法与谋利的挡箭牌,赞助费“不能使用”更令人感到某些领导的“幼稚”——那是在把各位看客都当成“幼儿园”的孩子来玩笑吧?既然违法、违规,就应接受应有的处理,在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之后,我们希望得到一个不再“幼稚”的答复。
(广西 陈谊军)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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