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12日专电(记者禹志明)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波马公司)诉湖南永州、邵阳两地12家商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12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原告均为德国“彪马”,法院对12起案件合并审理。
原告波马公司自1978年始在中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PUMA及豹图形”商标。 2008年上半年,经市场调查,波马公司认为永州、邵阳两地12家商场销售的部分产品使用了上述商标,这些产品的厂家或销售者并未得到其授权生产或销售。波马公司认为12家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于是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判令每个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成为被告的12家商家为永州、邵阳两地的百货公司、连锁超市,包括红太阳、步步高、新大新等公司。
案件12日开庭后,波马公司及被告最终同意调解。11月24日前,波马公司将同12家商场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据了解,波马公司近年来已经在北京、温州等地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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