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广州40家KTV歌厅集体拒缴2007年版权费(组图)
多家K厅认为,音集协对媒体的一些说法“不负责,很儿戏”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 陈琦钿 实习生
吴萍
昨日,本报的《40家K厅拒缴去年版权费》一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次卡拉OK版权收费风波的主角——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广州联络站(下称“音集协”),昨晚以书面形式向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就K厅的几大质疑一一做出解答(下称《解答》)。
记者连夜将这份《解答》转述给发起维权运动的40家K厅。对于“释疑”,K厅都表示“如果得到的是这样的答复,我们无法接受,疑惑更多了”。
该不该补缴去年版权费?
《解答》:音集协有追索权力 针对K厅提出的“音集协今年5月才成立,为什么要"补缴"去年的版权费”一质疑,音集协《解答》中有如下几点:
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使用费的计算时间均从2007年1月1日开始。
卡拉OK经营者依法支付2007年版权使用费,这与受权利人委托而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何时成立没有关系,音集协受权利人委托在法律上是有溯及力的,也就是依法遵规追索收费的权力。
卡拉OK场所补交2007年1月1日至签约日的版权使用费,获得了著作权人对其2007年1月1日至签约日的使用行为的追认。
K厅疑问:为何不见授权合同? 本次K厅维权发起人之一的关先生看完《解答》后,觉得“很没道理”,“收版权费我们不抵制。问题是,你有必要这么着急吗?收费主体还没有成立,就赶着要收费了。而且我们是今年5月音集协成立后才被通知要补缴去年的费用”。
就音集协谈到的“著作权人委托协会收费”一事,K厅经营者们也存在诸多疑惑——委托的著作权人到底有哪些?授权合同在哪里?他们是否授权协会追讨去年的版权费?他们最后真的能拿到版权费吗,能拿多少?
有经营者更直言:“假如是著作权人自己来找我要版权费我更能接受。要不我都不知道钱到底都给谁了”。
天合公司代收是否合法?
《解答》:委托收取节约开支 音集协指出,“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卡拉OK内容服务管理系统"的全国运营商,音集协同时委托其为版权费交易服务商,大大节约了权利人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K厅疑问:找人代收何不招标? 该说法昨晚遭到了K厅经营者们炮轰:“我们认为音集协这样的解答很不负责任,很儿戏!”
王先生向记者透露,天合公司将自己49%的股份卖给了香港众彩股份公司,该公司预计能从天合的收入中拿到10%的费用。“原本就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哪来的运作资金?靠的就是版权费中的提成。这部分提成还要分给参股公司,我真的想知道最后究竟还能有多少钱能给到词曲作者的手中!”部分业主则提出另一问题,就是“如果非要营利企业来代收的话,为什么不公开招标?凭什么音集协指定谁就是谁呢?而且到现在,天合公司帮音集协干活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还没有公布,一点都不透明化”。
为何未定明年收费标准?
《解答》:抽样决定当年收费 音集协在《解答》中指出:2008年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全国抽样计次数据以及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的。2009年的标准,要根据2009年系统的抽样计次数据另行制定,但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卡拉OK经营者完全可以2008年的标准为基础预估成本。
K厅疑问:事后收费找谁收钱? 对此,K厅经营者们都坦言“摸不着头脑”,他们的疑问在于: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未必明年内就能在广州完成安装,而且“要根据抽样计次数据来制定”的话,莫非又要等到明年底才出炉?这样的话,K厅又如何预测自己的运营成本,如何决定唱K的消费标准,该提价多少才合适?
“我们要的是一个明确的标准,比如3-5年内都以这个标准为主,这样我们就心里有底了嘛。作为一个国家性质的收费主体,制定标准不该这么无厘头才对”。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