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法院核准,成都中院日前对这名行凶大学生执行死刑
经两级法院审判,一名大学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都市中院对罪犯徐礼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7年6月28日晚上9点过,在成都某大学就读的大学生徐礼像往常一样,在学校上晚自习。这时,他看见了女老师王丽(化名)。见对方长相漂亮、有气质,徐礼便产生了偷窥她的想法。于是,徐礼等王丽进入女厕所后,快速地躲进男厕所,随后又进入女厕所。
就在徐礼蹲在地上企图偷窥王丽时,被王丽发现。王丽大声呼救,徐礼一下慌了神。“不准喊!”为了不让自己的不齿行为败露,徐礼猛地从裤包内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王丽,但这时王丽仍旧高声呼叫着。徐礼便把手上的弹簧刀按开,朝王丽的胸腹部连捅三刀,后仓皇逃出了女厕所。在男厕所洗手后,徐礼躲藏在了这所教学楼内的一个杂物间内。
事发后,几名学生很快发现了倒在厕所中的王丽,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由于徐礼在行凶时误伤了自己的手指,警方在案发现场,一路跟着徐礼滴落在地上的血迹,很快就将躲藏在配电房中的徐礼抓获归案。
案发后,成都一家司法鉴定所对徐礼作出司法鉴定,认定徐礼在作案时并没有精神病,对杀害王丽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经过审判,成都市中院一审认为,徐礼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偷窥女教师上厕所被发现后,害怕他的不齿行为败露,不计后果,持刀刺杀被害人胸腹部,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证据充分,而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徐礼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院。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日前,经最高法院核准,成都市中院对罪犯徐礼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程兴林 成都商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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