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涉嫌多项重罪被法院裁定收押 岛内舆论称其不会善罢甘休俯首认罪 |
“陈水扁家族弊案”定案可能拖10年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张大维 “由于台湾地区原领导人陈水扁所犯罪行‘铁证如山’,他要想从检方指控其的几大罪名中一一安全退出,可谓难上加难。”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问题专家党朝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台湾的审判制度是三审定谳,陈水扁的官司最终定案可能会拖10年,到时也不排除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对他进行“特赦”。
据了解,党朝胜这番话,是针对一些不了解法律的人士希望“明天就起诉他,后天就把他抓去坐牢”的不切实想法作出的表示。
□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张大维
台湾地区前“总统”陈水扁因被检方以所犯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涉案嫌疑重大,加上有串证之虞两大理由,被声请羁押禁见。11月12日上午,在重重警力戒护下,陈水扁被羁押至台北土城看守所,例行身体检测流程后进入独居房,其在看守所的编号是“2630”。
据台湾媒体报道,11日晚8时30分,陈水扁在法院出庭一开始即向法官表示在特侦组遭法警拉扯受伤,法官准许其赴台大医院验伤,验伤后法官认为陈水扁身体状况仍可应讯,因此声押庭在12日晨约1时恢复进行。
合议庭于12日凌晨3时许休息十分钟后,继续由陈水扁委任律师与检察官展开攻防,程序庭于5时30分左右结束,随后由3位法官投票裁决。
台湾媒体报道披露,3位法官做出激烈辩论,最后以2比1的票数,于7点06分裁定收押,将陈水扁移送台北土城看守所。陈水扁以台湾地区卸任领导人的身份遭到收押,创下台湾首例。羁押庭开庭时间自11日晚8时至12日上午7时,时间长达11个小时,也创下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的开庭纪录。
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表示,陈水扁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后,心情较前一天好转,凌晨开始食用法院所提供的豆浆与饭团。
据了解,22年前,陈水扁因“蓬莱案”被关入黑牢,成为名动一时的“民主斗士”。8个月的监狱生涯成为其日后从政的最大资本。22年后的今天,彼时的“民主斗士”却因为贪污受贿被羁押入狱。
自称以台大法律系第一名毕业的陈水扁,这次又拿了个“第一名”,成为台湾地区第一位涉贪被收押的地区前领导人,而此前,他已拥有多个“第一”的名衔:担任“立委”期间,他一再揭发军购弊案,被民间团体票选为第一名“立委”;1994年,他当选台北市长,施政满意度一度高达76%;2000年,他当选第一次政党轮替的台湾地区领导人;而现在,他却成为第一位手铐加身的地区前领导人。
据了解,此次台湾检方指控陈水扁涉嫌侵占、诈领财物、洗钱和收贿四大罪状,那么,陈水扁对此指控又是如何“应对”的呢?罪名成立又该领刑多少呢?
四大罪状的形成详情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11日上午9时多进入“特侦组”后,虽并未如他事先声明的那样保持缄默,但仍仅是对“可狡辩的事项”进行选择性的回应。经过通宵审查,法院在12日早上7时裁定,陈在“国务机要费”与洗钱案中,有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触犯“洗钱防制法”等罪,且罪嫌重大、患五年以上重罪、有串证之嫌,自即日起声押禁见。
陈水扁过去曾强调,“‘国务机要费’是最特别的‘特别费’”,两者并无差异。不过,特侦组认为,台“主计处”在2001年度做出规定,所有“国务机要费”核销均须附上原始凭证,这与“特别费”可以仅半数附单据而报销的方式并不相同,因此,“国务机要费”并不具“特别费”性质。且陈水扁等人涉嫌将未用完的“国务机要费”交由吴淑珍处置,已有侵占、诈领公款之嫌。
台“审计部”在2002年因“国安”密账、奉天项目风波,首度赴“总统府”抽查2001年度“国务机要费”,发现“总统府”并未依规定将“国务机要费”的原始凭证全部送会计处保管,而是陈水扁办公室每月初自行将半数的“国务机要费”由前办公室主任马永成以领条领回办公室支用,自行保管凭证。当时“总统府”以机密为由,要求暂缓核查,“审计部”最后以书面建议“总统府”明确费用的机密等级认定以及支用制度。
特侦组在清查陈水扁任内“国务机要费”使用状况时,发现经“审计部”抽查后,半数“国务机要费”仍以“机密”为由处理,由马永成、林德训两位前后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在每月初以领条领回,每年扣除约新台币八九百万元的犒赏后,其余金额大部分由“总统府”前出纳陈镇慧交给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处置。
特侦组指出,后来由于马永成这种领取手段受阻,吴淑珍才自2002年7月起,以搜集他人发票的方式,核销“国务机要费”,至2006年3月止,总计诈领1480余万元的“国务机要费”。
因为怀疑陈水扁向企业界收受高达5亿元新台币的贿赂,台湾检方特侦组指控其犯有利用职务收受贿赂罪。
台湾检方特侦组10月期间在提讯了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吴淑珍助理蔡铭哲后,怀疑陈水扁家族向企业界收贿高达新台币5亿多元。特侦组曾两度对陈水扁办公室执行搜查,查扣44箱疑似犯罪证物。据了解,特侦组根据蔡铭哲证词,怀疑陈水扁家指示蔡铭哲介入重大工程弊案,收受现金赃款。现已查出蔡铭哲多次进出玉山官邸,交付现金给吴淑珍或替吴淑珍现金汇款。2003年到2005年间,蔡铭哲帮陈水扁家汇往海外的资金就达5亿元,有3亿元与力麒有关。
特侦组认定,其中一笔由力麒汇往扁家的9000余万元,汇款时间点与力麒中标南港世贸展览馆工程有关,是陈水扁家索贿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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