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盗窃养父报案 是否满18周岁成疑
通讯员 张悠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萧山老章虽然有两个儿子,但他还是收养了一个男孩,没想到养子自小好吃懒做,还有偷东西的坏习惯。老章终于大义灭亲报了警,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老章和司法机关都迷糊了一阵。
这个男孩是老章的妻子从妹妹家抱回来的,说是在自家门口捡到的。养子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老章的二儿子开了家纺织厂。去年12月,养子把贼手伸向了哥哥厂里的东西,家人都没想到是养子作案,报了案后,养子被抓,念在一家人又是初犯,养子被警方治安拘留两周。
今年9、10月间,养子又偷出哥哥纺织厂里的两台总价值5505元的台式电脑,并以1500元的价格转手,忍无可忍的老章再次将他交给了警方。
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并以养子自报的1990年3月8日出生的年龄,依法向萧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虽然老章养子自报的年龄已满18周岁,且骨龄鉴定也是年满18周岁,但老章的妹夫声称,是在1991年11月捡到他的,那时他几个月大。而老章的邻居也证明,老章的养子抱来时才几个月大,比他们家的小孩小一岁左右,他家孩子是1990年11月出生的。老章也说,养子上学时年龄给他报大了一岁。
比较分析各项因素,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检察官认定养子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11月12日,萧山区检察院作出认定盗窃事实成立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解释,因生活水平提高,青少年发育成熟比较早,所以存在骨龄年龄和真实年龄不相吻合的现象,所以检察机关在审查这类案件时,并不是单凭骨龄鉴定这一结论认定,而是综合分析各种证据材料。同时,也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标,谨慎采用逮捕强制措施,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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