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日报
反家庭暴力法规实施后,我市出现首个判例:
遇家庭暴力 获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王蓓 成美玲)11月1日,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的《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审理开始实施。
马筠是个秀气的女人,1998年,她经人介绍与大自己8岁的徐力结婚。2000年3月,夫妇俩生了一个儿子。婚后,徐力个体做生意一直比较忙碌,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马筠辞去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但是,随着徐力生意越做越好,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夫妻间的沟通逐步减少。徐力暴躁的性格也日渐显露,经常对马筠进行殴打。2007年7月3日,徐力因琐事殴打马筠,马筠不堪忍受,于同月16日向法院提出离婚。徐力收到诉状后,非常愤怒,再次对马筠实施暴力,后马筠拨打110报警,警方出面制止了徐力的暴力行为。这一次殴打导致马筠头部、唇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次日,慈溪市公安局浒山中心派出所经过调查,对徐力上述行为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事后,徐力在众亲戚的陪同下向马筠出具承诺书,表示悔过自新。其间,因为儿子的央求,马筠向法院撤诉。但令她想不到的是,撤诉后,徐力又恢复本来面目,还隐瞒马筠与另外一个女人一起在嘉兴市购买一套住宅房并同居。今年1月1日起马筠被迫和徐力分居。8月5日,她再次起诉要求与徐力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徐力承担部分抚养费,同时要求徐力赔偿自己精神损害6万元。
徐力在庭审中承认殴打妻子、双方分居的事实,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没有感情,离婚也行,儿子自己会抚养,但精神损害赔偿缺乏必要的依据。
慈溪法院最后判决:徐力赔偿对马筠的精神损害2万元;两人的儿子由马筠抚养,此外徐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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