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里盗窃过程清清楚楚
一家销售安防器材的商店里装有多个摄像头,然而毛贼竟然混入其中,盗走两部手机。不过,毛贼没有想到的是,4台高清摄像头从不同角度把他的作案过程拍摄了下来。失主李梅女士昨日表示,准备将毛贼头像和行窃过程做成FLASH发到网络上,将其“人肉搜索”出来。
李梅是位于雅兰电子城平街一层的重庆雅视安防器材门店经理。她说,前天下午5时许,店里一同事发现手机不见了,没有引起大家的警觉。
当天回到家里,李梅意外发现自己的手机也不见了,拨打电话,提示已关机。她当时认为手机有可能遗忘在店里没电了,也有可能在回家的路上被扒了,“总之没想过是在店里被人偷了。因为我们店是专门销售安防器材的,店里安有10多个监控器,其中有4个监控器是24小时监控并录像。
由于手机里存有很多重要客户的资料,李梅次日一到店里就去查看监控录像,准备看看手机是不是丢在了哪个角落里。这一看真相大白:头天出现在店里的一个男子,将她和她同事的手机偷走了。这一切都让4个高清摄像头录了下来。
昨日,李梅向记者展示了监控录像。记者看到,可疑男子年约40岁,高约1.74米,上身穿咖啡色夹克,下身穿黑裤,脚蹬黑色皮鞋。该男子当日下午4时23分进入雅视安防器材门店佯装逛店,以一张宣传单为掩护,于4时52分第一次下手,4时58分第二次下手,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去。
“当天生意好,本来就忙,加之大家都认为店里有这么多监控器,没有贼娃子敢来,于是放松了警惕。”李梅分析失窃原因。李梅说,她准备将毛贼头像和行窃过程做成FLASH发到网络上,将其“人肉搜索”出来。
这样的“人肉搜索”是否会侵犯视频录像中男子的权利?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唐用强律师认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录像中的男子偷盗了手机,那“人肉搜索”并无不当。因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构成侵犯一个人的名誉权必须要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目前,李梅已向渝中区警方报警。
(记者 夏祥洲)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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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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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合适,窃贼犯罪被人录下,通过公布证据找到窃贼,是一种办案搜集资料的手段,没什么不妥。 |
不合适。窃贼也有隐私权,通过人肉搜索会侵犯别人的权利,会造成难以控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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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