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8时许,南京市民万先生等人在云南北路一家饭店用餐后,准备将一道没有吃完的菜打包带走。令他没想到的是饭店竟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无奈,万先生拒付餐费并拨打“110”报警,饭店担心影响其生意,随后免去了这道菜钱,但最终还是没让食客将菜带走。
当晚8时许,市民万先生和几位朋友一起在云南北路一家名为郭氏私房菜的饭店吃饭,共计消费900多元。饭后,万先生提出要服务员找个一次性饭盒,将其中一道臭鳜鱼打包带走。万先生说,其他菜都吃完了,只有这道臭鳜鱼上来比较慢,大家都没怎么动筷子,所以他就想将这道菜打包带回家。没想到服务员竟然死活不同意,称饭店有规定,店里20道“私房菜”都不允许打包,顾客只能在饭店里吃完。
记者接到投诉赶到现场看到,万先生一行共5人,点了有10多道菜,那道准备打包的臭鳜鱼几乎还是完整的,万先生因此拒绝买单,与店老板发生争执。万先生称,客人正常来消费,这些菜都是自己花钱买的,按理说菜的所有权就应该归他,饭店不给他打包带走违反了消费者权益。
饭店韩老板告诉记者,他们店早已在店堂内公告,店里20道“私房菜”是不给打包的,这是店里的规定,并不是为难客人,他们也有不得已的苦衷。韩老板说,他们店里为了研制一道菜,要花很多精力,而往往是他们一道新菜出现,没两天就会在附近的餐馆里出现同样的菜,很多同行都会派人来偷学,有的人还会将菜打包带回去研究。现在餐饮业竞争就靠着菜肴吸引顾客,如此不正当竞争让他们很头疼,做出这样得罪顾客的规定实在是不得已。
记者在店堂内确实看到一个写着“本店20道"私房菜"不给打包”的通告。但万先生说,他们都有正当工作,可以证明并不是从事餐饮行业,而且来的时候并没留意店堂通告,服务员事先也没说明,所以他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万先生拨打“110”报警,韩老板见状做出妥协,同意这道菜不收费,但仍坚持不让客人带走。
昨天,记者采访市消费者协会,据负责人说,近来有不少酒店为了各自的商业机密,做出不给打包带走的规定,竞争激烈,酒店方的心情可以理解,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条款认定酒店不给打包就是违规。但这个规定与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的消费宗旨相违背,这一新的现象还需探讨。(吴胜)(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