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扑救。
济南奥体中心火灾新闻发布会
新华网济南11月13日电(记者吕福明)济南市人民政府13日通报说,11日发生的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监理人员失位、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
11日11时30分许,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屋顶东南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284平方米。火灾发生后,济南市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初步认定火灾原因为:施工人员在屋面天沟防水工程施工时,使用汽油喷灯热熔防水卷材,高温火焰引燃可燃物。
这一事故充分暴露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
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是第十一届全运会的主要场馆之一,面积5.8万平方米,1万个坐席,概算总投资4.86亿元,2007年3月21日开工建设,计划今年年底竣工,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土建工程已完成95%,安装工程完成90%,装饰工程完成60%。
据介绍,工程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制度法规严重不落实,尤其是“7·27”火灾事故后,没有吸取教训,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未及时有效排除隐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尽到法定监理责任,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照巡视、平行、旁站方式对重点部位施工实施监理。
目前,事故调查正在进行,已责令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切实搞好整改,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并根据调查结果接受进一步处理。项目建设单位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力,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有关人员停职配合调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