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在(重庆)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塔坪85号卖烟的卓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因为租赁房正在拆迁施工,不得不将烟摊暂时摆到马路对面的人行道,却被江北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以“随意变更卖烟地点”为由查扣了香烟,还将面临罚款。
“我真的很冤,租赁房被拆迁是为了扩宽马路,观音桥街道和城管都同意我暂时到街对面卖烟,还说他们去跟烟草专卖局协调,但今天上午我还是被罚了。”卓先生称,他也知道摆烟摊的地点要与烟草经营执照上的地点一致的规定,但是现在遇到特殊情况。“我也正在找新门面,但需要一段时间。现在还剩9条烟没卖完,又不能退回去,这种天气烟放久了会受潮,我啷个办嘛?”卓先生一脸无奈。
记者随后向江北区烟草专卖局稽查科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称,变更经营地点卖烟,按有关规定可处以200元到2000元的罚款。查扣香烟后,要求摊主3天内到局里说明情况,“如果是因为房屋拆迁,需带齐相关的证明手续,重新登记变更经营地点,再酌情处理。”记者钟斌
编后
请给法规打个人性“补丁”
杨光志
照章执法没错,可现在问题是,人家进烟售烟的手续都齐全,只不过房子被拆了,不能正常营业,又怕烟发霉,才违规设摊卖烟。这样看来,这种没收加处罚的硬性执法,恐怕难叫人心服。
法规管理的是常态,而拆迁则是特例,有此前提,常态下必须严格执行的法规,似乎也可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路,作些让步。比如震灾发生时,一个“灾区房贷是否仍要照旧归还”的问题,就在央行协调下迅速得到妥善处理;前不久,鞍山市一家银行严格按“必须本人到行才能换卡”的规定,折腾一个重病老人被儿子抬进银行换卡,此消息一出,受到网友炮轰。
看来,这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就算是法规也不能僵化呆板地执行。按程序办事,无可非议,但能给法规打上人性的“补丁”,则尽善尽美,皆大欢喜。
(责任编辑:guo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