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夫妻法庭受审流泪忏悔
旁听的哥哥希望在杭谋生有个临时经营场所
通讯员 夏法 夏剑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我对不起3名被刺伤的城管人员,对不起我的家人……”昨天上午,祝朋是流着眼泪完成整个庭审的,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他的正在哺乳期的妻子江影。
由于两人认罪态度诚恳,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二人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指控,并从轻判处祝朋有期徒刑二年、江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发前曾被罚款过3次
祝朋和妻子今年都是30岁,但他们已有4个孩子,最大的5岁,最小的还在哺乳期。去年4月,祝朋夫妻俩带着孩子从安徽来杭谋生。两人平时主要靠在街边卖水果为生,每月收入大概有1000多元。
7月6日晚是他们一年多时间里第四次被抓。此前两人因无证违章贩卖水果先后被城管部门处罚过3次,分别被罚款2000元、3800元、5000元。
提起为何会夜闯城管中队并持刀伤人,祝朋说,当时他很气,就与妻子商量开车到城管潮鸣中队去要回被扣的电子秤。在与城管队员争吵过程中,祝朋听见妻子哭了,就从裤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挥舞起来。“当时情绪很激动,脑子一片空白”,听到城管队员报警,两人就跑了。第二天,他们看到电视新闻才知道,有城管人员受伤送进医院,两人十分害怕。
在逃离杭州前,祝朋还特地打电话询问懂得法律的朋友,像他这种情况要判几年,如果自首的话,是否能减轻处罚等。但两人最终还是没有去投案自首。
认罪态度好获从轻发落
昨天上午开庭时,祝朋的母亲和一些亲朋好友也在旁听席上,母亲带着哭腔多次要求儿子好好认罪悔过,以致审判长和维持秩序的法警多次提醒家属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
祝朋夫妻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多次对受伤的城管人员表示歉意,同时愿意赔偿医药费。两人聘请的辩护律师也提到,祝朋持刀伤人是临时起意,犯罪主观恶性小,而且是初犯,到案后交代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祝朋上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下有4个年幼子女需要抚养,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经过5分钟合议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朋、江影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有初犯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3名受伤城管人员也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判决,并对被告人江影依法适用缓刑。
小贩谋生将有临时经营场所
比祝朋大两岁的哥哥祝传峰也在杭从事水果生意,因无证经营也经常受到处罚。到庭旁听的他手里有一张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是11月11日下午1时10分在钱江小商品市场对面用轻型货车为工具,违章卖水果。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他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元的处罚。
“不是不去申领营业执照,而是根本领不到。”祝传峰说,他曾多次向工商部门提出过申请,但因为没有固定店面,营业执照申请不下,昂贵的租金对他们这些小本水果商贩来说根本支付不起,所以只能“打游击”,见城管执法人员就逃。
祝传峰说,弟弟持刀伤人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惩罚,但希望能有个固定的临时销售场所,让像他和弟弟一样的“城市边缘人”能够谋生。
其实,像祝传峰、祝朋这样的流动商贩的管理难题,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今年8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明文规定: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订城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并进行管理。
如果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市、县、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出临时经营场所。
据了解,该《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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