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公民古魁和成都市成华区政府有个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最后,不胜其烦的政府请古魁来告政府,并借给了古魁10万元律师费。古魁虽然认为“跟政府打官司是非常愚蠢的事”,但还是不情不愿地开始了一场奇特的民告官。
这些天,古魁一直在等待这场官司的审判结果,目前法院还未宣判。
在一个拆迁纠纷面前,成华区政府能够与行政相对人反复协商,并最终诉诸司法解决,这无疑是个好的迹象。曾几何时,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而慌不择路地喊出了这样一些极端的口号:“谁与政府对着干,马上就叫他难看。”“谁影响城市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在“发展压倒一切”的“目的正确”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皆被忽略,对普通公众而言,无论破房子或好房子,“风能进,雨能进,拆迁队能进。”这些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权利的漠视,直接造成了官民之间的疏离,并使得政府公信流失,而民怨日渐积聚。
法治国家通常将司法视之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缓冲带。化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紧张关系,除却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与相互妥协之外,司法功能的发挥也必不可少。但司法能够成为缓冲地带的前提在于,司法必须独立于行政。对于中国而言,一个现实的难题恰恰在于司法的泛行政化。
这或许才是政府如此自信地想把矛盾提交给法院的真正原因。当地政府与当地法院的亲密关系其实已在古魁的官司中显露无疑。比如,报道中说古魁的官司本来要交“上百万的诉讼费”,但“政府和法院商量,对他以免交诉讼费的方式给予帮助,引导他走司法程序”。这样的事实在我等民众读来,后怕不已。本来,应不应该交诉讼费,交多少诉讼费,原告符不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条件,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兹判断,法院依法独立行事就行了。然而当地政府和法院这么一“商量”,“上百万的诉讼费”就免了。法院的行事如此看政府的脸色,这样的官司又有何结果可以期待?
事实上,作为原告的古魁一直对政府能否不干涉司法公正“心存疑虑”,他认定自己“肯定告不赢政府”。有这种种迹象,我们几乎可以预断,这种不情不愿的官司实难“定纷止争”。如若最终结局仍是古魁败诉,必然“案结事未了”。于双方而言,不过徒添讼累。
当行政权依然一权独大,当行政权的恣意依然不受约束,当司法的公信依然为公众所怀疑,试图通过一场官司来改善官民之间的矛盾,至少笔者对此没有丝毫的乐观。报道中还说了,成华区青龙街道办将本属于公共财政的10万元慷慨地“借”给了古魁先生作为“律师启动费”。这笔不明不白的行政支出该如何向纳税人交待,又该由谁来负责收回?试图以司法途径来解决官民之间的纠纷,值得认同。在追求法治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又透露出种种不法治,那点有限的进步已事实上被抹杀殆尽。(王琳)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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