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取消部份钢材产品的出口关税。据悉,拟在12月1日起取消出口关税涉及67个税号的钢铁产品包括:所有热轧板卷、热轧中厚板、大型型材(包括大型H型钢),大部分钢丝,所有焊管,有关税的合金钢板、合金钢窄带、合金钢条杆等。中新社发张庆民 摄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四日电 (记者 赵建华)自十二月一日起,中国将调整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
在此次调整中,中国将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
被取消关税的包括钢材、化工、粮食等一百零二项产品。
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二十三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将被降低。氮肥、磷肥等三十一项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也将同时降低。
但磷灰石和硅等五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将被提高。在此次调整中,中国还新增了天然硫酸钡等十五项产品的出口关税。
下月起,中国还将调整尿素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以及粉末状天然石墨等三项产品的应税产品范围。
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中国对外无偿援助的粮食,也将免征出口关税。
中国财政部周五介绍说,十二月一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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