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三亚11月14日电 为规范出租车营运管理秩序,三亚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出租车营运管理秩序的通告》。
《通告》指出,近日来,三亚市发生了部分出租车司机罢运的严重事件,扰乱了广大市民和游客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给我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形象造成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
为切实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营运管理秩序,市政府最新制定了六条措施:
一、各出租车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出租车承包金政府规定标准,即旺季5800元/月,淡季4800元/月,均价5300元/月,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出租车企业多收的承包金,必须于2008年11月16日前退还,否则,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出租车企业未能按期退还多收承包金的,则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向出租车企业追缴,并于2008年11月18日前向出租车司机兑付,联系电话:88667670。
二、各出租车企业不得因承包金标准下调而改变合同承包期。
三、因出租车企业不执行出租车承包金政府规定标准和政策要求,导致车辆经营权被取消的,被取消的经营权指标调至市属国有公交企业,原车辆司机可到市属国有公交企业继续承包经营,承包金执行政府规定标准。出租车司机在原企业多缴的承包金和押金,由市人民政府协助追回。
四、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取缔“黑车”,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罢运的出租车司机必须在2008年11月14日17:00以前恢复营运,逾期不上路营运的,依法取消其从业、营运资格。出租车司机必须遵纪守法,文明驾驶,维护三亚市和谐文明形象。
六、此次罢运事件中参与打砸破坏的违法人员及组织者必须于2008年11月16日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争取从宽处理。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分子,举报电话为:88868001。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