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15 04:4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沁县查获偷税150余万元大案 万柏林区原安监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2年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刘宇)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不断引深专项斗争。
目前,专项斗争进展顺利。今天上午,省煤焦反腐专项办通报了几起案件,其中包括沁县大华焦化有限公司偷税150余万元大案及太原市万柏林区原安监局局长郝俊亮单位受贿案。
沁县大华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云奇,于2006年1月26日经县政府任命,主持大华焦化有限公司全面工作。近两个月期间,他采取销售不申报的手段,伙同他人偷逃税款达150余万元。其中,仅刘云奇经营期间就偷税99万余元,王某涉及近32万元,另一名责任人涉及16万余元。沁县纪委充分发挥案件协调职能作用,在国税局配合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现已进入立案程序,追究党纪责任。鉴于刘某、王某二人偷税数额较大,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万柏林区原安监局局长郝俊亮,于2005年指使下属将太原市矿山设计院给付的万柏林区46座煤矿“安全评价返还款”23万元,私自存入个人活期存折,同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太原市矿山设计院孟某某的“好处费”5万元,收受与该局主管的万柏林煤矿联合开发经营该矿7#煤层矿井的宋某某5万元,并于2006年收受宋某某为其支付的101万元购房款。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处郝俊亮犯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郝俊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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