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11月14日,本市召开了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会议。
会上,介绍了市发改委、市经委、塘沽区、市环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防办等单位节能工作经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行了辅导。会议总结了市级机关前一段节能工作情况,对贯彻实施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做出了部署。会议要求,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条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完善节能基本管理制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