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离婚” 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 (通讯员 张芳 李祖旺 记者 刘丰)20年前,表兄妹同居并生下一儿一女。 20年后,表妹向法院起诉要与表哥“离婚”。
同为1968年出生的梁某和邓某是一对表兄妹,从1988年底开始,表兄妹两人同居至今,并育有一儿一女,期间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打架,近日表妹梁某向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事实婚姻与其表兄邓某“离婚”。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也就不能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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