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1月14日电 记者王继然 通讯员陈荣喜苑文路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继去年12月实行天津市居民赴港澳个人游自助申请业务并缩短办证时限的措施后,再度推出天津市居民再次赴港澳个人游签注立等可取和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制度,这一系列的放宽措施出台后,将使天津市居民在出入境时享受到更为高效和快捷的服务。
据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徐新豪介绍,自11月17日起,凡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天津市民,在办理赴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时,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通过自助系统完成所有申请手续后,在1小时内领取到所申请的签注。同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内地居民申请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凡天津市企业(经营单位)需为员工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应事先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单位的备案登记,直接进行审批,审批环节较以往大幅放宽。
新举措实施后,凡是已持有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天津市居民,在办理赴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手续时,无须填写申请表,免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等材料,申请人也不需排队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