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运城新绛县地税局税务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山西省地税局从2008年7月1日起调高个体户月按期纳税起征点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的消息,让个体纳税户们个个兴奋不已,再次感受到了国家税收惠民、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关爱民生的惠民好政策的温暖。中新社发高新生 摄
扩大内需、减税让利政策目前尚未涉及个人所得税调整。14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问题正在研究,财政部将会根据消费支出和物价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
涉及金额高达1200亿元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全面启动。此举不仅有利于纾解企业压力,还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奠定良机。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最为公众所期待的无疑是个税改革。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坊间争议颇多,有论者认为应提高至3000元或5000元,经济学家茅于轼则认为应该提高到8000元。
为何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因为个税占中国税收收入比重比较小,只有7%左右,进一步调高这个扣除标准,对税收不会有很大影响,但可以直接对消费产生刺激作用。当前居民消费意愿萎靡,国内内需亟须拉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同时必须正视的是,要消弭公众在个税方面的争议与焦虑,制定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方面,同时还需进行一系列的个税改革。
当前,坊间对个税起征点有两方面微词:一是起征点的调整屡屡陷入“慢一拍”的尴尬,之前的两次起征点调整都显得比较谨慎、保守,落后于形势发展,与民众期望相差较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行政资源、法律资源;二是起征点一刀切,忽视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恰是以公平的名义违背公平。此外,当前的个税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并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说,显然不太合理。
同时,尤其需要明晰的是,盲目追求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会陷入一种悖论当中,即过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将背离设立个税的意义。众所周知,1799年,个人所得税法发端于英国,被称为罗宾汉税,其本质意义是“劫富济贫”,以维护社会公平。但是,即便按目前的2000元为起征点,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尚不到2%,如果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结果可能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所言——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低收入者受益不大。
因此,不论是以刺激消费的名义,还是以维护社会公平的名义,我们期待的都不是简单的个税起征点调高,而是进行完善的个税改革。
何以进行个税改革,笔者认为应有三个方向值得考虑,一是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即建立个税调整与物价水平同步起舞的联动机制,使个税调整指数化、机制化。二是改变按单一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方式,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方式。三是改变当前个税边际税率加速度过快的情况,使个税制度更公平合理,让中低收入者受益。此外,还需进行一系列税制的配套改革,最终改变国人税负过重的局面。
有学者说,征税的法理基础很重要,就是老百姓总体交的税必须跟他们从政府得到的好处相匹配。刺激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之道在于,政府向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提升居民的收入水平。如此居民才有钱消费、也才敢于消费。(易家言)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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