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李振江已经牺牲5个月了。
今年6月6日,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民警李振江牺牲后,被公安部追记为个人一等功。按说,这样一个功臣,早就应该安息。但是,直到本报记者赴当地采访的11月14日,他的遗体仍被冷冻在医院的太平间内。
先火化还是先给补偿 2008年6月初,奥运会周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进入倒计时。
6月5日晚22时,接到任务,李振江和另外一名同事驾驶警车,沿109国道巡逻。6日凌晨1时55分,着反光背心和整齐警服的李振江,下车指挥和检查来往的车辆。
突然,一辆山西牌照的重型半挂货车疾驰而来。一眨眼的功夫,李振江被撞出10余米。
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但一切都太晚了。
大车司机趁乱弃车逃逸。
1小时15分钟后,由15名民警组成的案件侦查组成立。当天下午15时20分左右,肇事司机在其家中被抓获。
在全面侦查审讯后,最终确定案件性质为交通肇事。“我们多次找到县里有关部门,希望能详细地了解补偿的政策,但是从来没有人给我们详细介绍。”李振江家属说。
6月23日,县委县政府出具了解决李振江善后问题的处理意见。同意将李振江儿子李晓龙从交通局调到公安局交警队,但录警和转干等问题以后解决上报;同意将其儿媳张宇的工资由70%的财政差额变为全额,并从公证处调到司法局工作。另外决定,从县里见义勇为基金中拿出2万元慰问家属。对于上述条件,李振江家属心存感激。
但是,这个意见的最后一条,又让家属激动起来。这条意见的内容是:“从六月二十四日开始,3天内必须处理尸体,否则上述意见全部作废。”李振江的家属感觉,这个意见明显是在威胁。
此时,李振江家属只得到了河北省公安厅1万元的奖励,即李振江被追认一等功的奖励。除此之外,李振江家属认为:“我们不可能就只得到这1万元的奖励和县里2万元的慰问金吧?应该还有一些补偿。如果把遗体火化了的话,将来可能很难说清楚。”
为此,李振江的儿子李晓龙说,他们总共22次找到公安局,始终没有得到一个圆满和合理的答复。无奈之下,李振江妻子李明花和孩子们商量后决定,要尽快去火化。然而,当他们雇车前往医院太平间的时候,意外又发生了,太平间的管理者竟然不让他们拉走遗体,原因是,李振江遗体的保存、美容等费用,有将近5万元没有结清。
“县里不是已经口头答应由公安局给付这部分钱吗?”李晓龙质疑。
“我们没有接到通知,只能向家属要这部分费用。”太平间的管理者拒不让李振江家属抬走遗体,并向他们出具了存放遗体的费用清单。
对此,阳原县交警大队队长程力解释说,交警的工资待遇问题不是由阳原县财政支付,而是由张家口市财政支付。因此,李振江停放遗体的费用,应该由市交警支队解决。“但是,没有火化证,市财政就无法支付。”
两难的问题产生了:不支付医院的费用,遗体便不能被抬走火化;不能火化,便没有火化证;没有火化证,市财政便不能支付停放遗体的费用。
而关键的后果是,如果遗体迟迟不能被火化,县委县政府的承诺也将无法兑现。
纷繁复杂的优抚政策 不了解补偿和资助费用的数额和程序,是李振江家属迟迟不去火化遗体的原因之一。其实,纷繁复杂、多头管理的优抚政策,也让基层具体承办人员一头雾水。
阳原县一位负责人强调,名目众多的抚恤方式,散见于中央和各省市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之中,比如河北省就有政法委、公安厅、民政厅等多套办法,搜集和理解这些办法本身就是一个难题。按照传统,对于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的学习就业都将给予重点照顾安排,但无法找到一个法律或者政策上的支持。
在阳原县政法委副书记李志斌的办公室里,阳原县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禹佩伟、阳原县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杨海军和阳原县交警大队队长程力,就此问题,在记者面前也是争论不休。
因为阳原县有关部门和负责人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张家口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赵天霄,他一直负责伤残病亡民警的优抚工作。
据赵天霄介绍,目前,可以肯定的费用包括:
因为被追记一等功,李振江家属得到了河北省公安厅1万元的奖励;
全国公安系统已经设立了优抚基金会,其资金来源是企业赞助和民警募捐,李振江家属为此得到了河北省优抚基金会3万元抚慰金;
因公牺牲的民警还将得到一次性抚恤金,即其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如果是烈士,将得到80个月的基本工资;
对于因公牺牲的民警,其家庭生活困难的,公安系统发给其合法继承人资助资金10万元,政法委也将同时发放10万元的资助资金。
“虽然最后这20万元的费用,尚未给李振江家属发放到位,但我们应该于2008年年底或者2009年年初予以解决。”
记者随后将了解到的信息反馈给阳原县有关负责人,但他们仍然很为难:“虽然可以确定基本的抚恤补偿标准和数额,但因为目前各类抚恤的发放时间和程序缺乏明确的依据,我们无法向当事家属作出具体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