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6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温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撤销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3人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表示,这是这个市自监督法实施以来,首次启用刚性监督手段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直接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开展监督,也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开展监督。
关于提请撤销吴云虎等审判员职务的议案指出,鉴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因涉嫌受贿罪,均已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已起诉。其案件已分别在有关法院审理之中。吴云虎等3人身为法院法官,收受贿赂,丧失了人民法官应有的品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官形象。根据相关规定,提请撤销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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