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今后可能并入增值税
日前,国家完成了对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并正式对外发布,新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施行。有税务专家表示,在增值税全面转型改革之后,营业税也可能会取消,纳入增值税范围。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日前,在广州举行的德勤“2008中国税务大会”上,税务专家指出,在金融危机卷席全球的大环境下,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出、增加现金流就是“王道”。
而企业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尽可能减少税务成本。
在说到最近的增值税改革时,德勤广州分所税务部高级经理张少玲表示,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在2009年1月1日生效,企业可以将采购固定资产计划延迟到明年进行,不过要注意一些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属于其他税收优惠范畴,因为优惠不会叠加。
未来两到三年内有望改革
张少玲认为,在增值税改革之后,应当更加关注营业税改革。“据了解,营业税很有可能会取消,纳入增值税范围。”她指出,由于营业税对企业构成了一种成本,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此外,现在很多劳务都是通过网络来提供,如何征税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进行营业税改革。
不过,她指出,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如果营业税要并入增值税,还要解决地方和中央税收的划分问题。另外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税率,如果服务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相比于5%的营业税税率就会显著提高。
张少玲并没有预测营业税取消会在什么时候实施。而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德勤税务合伙人展佩佩表示,这些改革将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发生。
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
重设架构提高税务效益
德勤广州分所税务部主管合伙人官颖儿指出,由于新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有新的税收优惠,一些公司可以通过规划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见上表)。
她表示,在中国内地的新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就可以减为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香港还要低一点。另外,如果设立在海南、厦门、深圳、珠海、汕头和上海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