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17日电(记者高增双)为切实做好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资助,哈尔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具备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申请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
据介绍,哈尔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申请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家庭人口平均每月经济收入相当于或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有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父、母或学生本人有残疾的,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突发灾难造成家庭临时特别困难的(突发性灾难指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人身伤害)。
哈尔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受市义务教育助学金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元。助学资金用于学生购买教科书用,有关部门要求,助学金要发到学生手中,不得代扣代缴或抵顶学校收取的其他费用。
哈尔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日前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加强对助学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对违规的单位或当事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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