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17日电(记者任鹏飞)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省今年已经安排1.5亿元资金,对东部山区的清原县、本溪县等16个县进行生态补偿,充分调动了这些山区县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辽宁东部山区集中了辽宁省近90%的天然林,是辽宁中部城市群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辽宁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东部山区的生态保护予以财政支持。近5年来,辽东山区林木生长量年均增加200多万立方米,森林质量大大提高。
为进一步调动辽东山区各县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辽宁省从今年开始,将符合有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天然林面积50万亩以上和大型水库所在地三个条件之一的县,列为生态补偿对象。
按照上述标准,清原县、本溪县、宽甸县、桓仁县等辽东山区16个县被纳入今年的生态补偿范围。辽宁省设定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两项指标,作为发放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2009年辽宁省还将对这些县进行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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