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纠纷殃及200余户住户》追踪
张贴恐吓通知违法
警方介入调查纠纷
晨报讯:昨天,本报刊登了《两家公司纠纷殃及200余户住户》的稿件后,新市区公安分局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介入调查此事,尽快解决纠纷。
星云房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恐吓通知并不是他们张贴出去的,乌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三四号楼的产权属于他们,手中也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合法的手续,住户应该尽早搬离。
“在和新平公司合作前,我们就在合同中约定好三四号楼的产权归我们,他们却卖掉了本该属于我们的房子,要回房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绝没有张贴这种恐吓通知。”该负责人称。星云房产公司与新平房产公司协商多次,有关部门也曾出面协调,但事情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恐吓通知,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栗丰表示,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以对行为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该小区居民面临的困境,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王志业说,如果拥有购房合同和手续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确定房屋产权,办理房产证后,才能免除不被骚扰。
(本报记者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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